综合题
2000年1月2日 ,张某到A公司应聘,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该合同于 2002年1月1日 期满。签订劳动合同当日,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,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,确定了借聘关系。至 2001年7月6日 之前,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,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。 2001年7月6日 ,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(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)为由,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。同时,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,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。经查,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,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。
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。
张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综合题
李哲与A化工公司经平等自愿.协商一致于2002年1月10 日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,工作岗位为第一车间的操作工,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.3月10日李哲自感身体不适,到企业医院看病,医生诊断患过敏症,休假4天后痊愈上班.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.经企业制定医院诊断为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原料的过敏症,如果不脱离过敏源,该症状将会反复发生,影响患者的健康,同时给假7天休息.
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,与李哲协商变动其工作岗位,调他到第三车间工作,这样可以脱离过敏源.李哲表示不愿去车间工作,因为自己持有文秘的职业资格证书,能从事办公室的文书工作.他要求到公司的职能科室工作.公司则以科室编制已满,无法安排为由,拒绝了李哲的要求.双方协商未果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