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题
1997年12月,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,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各印刷工。2000年8月,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,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,虽经医院紧急救,但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。在医院治疗期间,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。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,被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因工伤致残四级。身为农民的李某,失去了劳动能力,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,在其家人的陪同下,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异地安家费、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,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。请回答下列问题:
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?
根据法律规定,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?
综合题
1988年李某经人介绍调入某纺织厂工作, 1995年12月31日 ,纺织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,与李某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。该合同期满后,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,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,李某仍在纺织厂工作。2002年4月,经纺织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,纺织厂向李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,李某不同意,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纺织厂不同意李某的要求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,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。2002年9月,纺织厂以李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,向李某发出了“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”,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李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。
请说明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?为什么?